县应急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提请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请示》(灌应急〔2025〕1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。
二、你局要会同新安镇人民政府、县消防救援大队、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,严格履行职责,落实监管责任,持续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,并持续做好跟踪管理工作,切实防范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(此件公开发布)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5年9月22日
| 索引号: | 014309260/2025-00189 | 信息分类: | 政府文件, 综合政务,其他,批复 |
| 发布机构: | 灌南县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25-09-22 |
| 文号: | 灌政复〔2025〕76号 | 关键字: | |
| 内容概述: | 县应急管理局:你局《关于提请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请示》(灌应急〔2025〕1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原则同意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。二、你局要会同新安镇人民政府、县消防救援大队、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,严格履行职责,落… | ||
县应急管理局:
你局《关于提请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请示》(灌应急〔2025〕1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对灌南县机关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。
二、你局要会同新安镇人民政府、县消防救援大队、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,严格履行职责,落实监管责任,持续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,并持续做好跟踪管理工作,切实防范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(此件公开发布)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5年9月22日